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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北京地区新闻单位驻京机构年度核验及换证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0-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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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区各新闻单位驻京机构:
  根据《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组织开展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年度核验及换证工作的通知》(国新出发函[2020]206号)要求,结合北京地区新闻单位驻京机构的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18-2019年度核验以及换发新版《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许可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及换证时间:
  2020年9月27日至2020年10月31日。
  二、核验及换证组织工作: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新闻单位驻京机构的年度核验和换发许可证工作。
  三、核验及换证范围:
  依法批准设立中央及外省市新闻单位驻京机构,包括报纸出版单位、新闻性期刊出版单位、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台、新闻网站、网络广播电视台等设立的从事新闻采编活动的派出机构。
  四、核验重点:
  1.采编工作情况。驻地方机构是否严格遵守规定,是否从事与新闻单位业务范围相一致的新闻采编活动,是否存在非法转让驻地方机构名称、证照、新闻业务等问题,是否存在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与党政机关混合设立等问题。驻地方机构及其人员是否存在利用职务影响和职务便利从事经营活动问题,是否存在有偿新闻、有偿不闻、新闻敲诈、虚假报道以及其他违法违规和违反新闻职业道德的问题。驻地方机构在本媒体上年刊播量能否达到30篇。
  2.人员管理情况。驻地方机构负责人资质是否符合条件,是否存在同时在两个以上驻地方机构任职问题。驻地方机构的新闻采编人员是否持有新闻记者证,是否为新闻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或者与新闻单位签有劳动合同的专职人员,是否存在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兼职等问题。
  3.制度落实情况。新闻单位是否切实履行管理责任,是否全面规范驻地方机构运行,是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驻地方机构用工制度,能否保证驻地方机构的经费开支和工作人员工资,是否存在向驻地方机构及其人员下达经营创收指标、摊派经营任务、收取管理费等问题,是否落实驻地方机构人员管理、培训、检查、公示等制度。驻地方机构是否建立健全新闻线索集中管理和统一安排采访、新闻采编工作记录、自查评估等规章制度。
  4.对驻京机构开设的新媒体账户、驻地方机构人员以职务身份开设的新媒体账户、新闻单位设立非采编机构和“以人代站”违规开展新闻采编活动等问题进行摸底排查。
  五、年度核验及换证工作流程:
  1.新闻单位驻京机构可在“北京地区报刊综合服务平台”(网址
http://baokan.bjxwcbj.gov.cn/newbjbk/)办理2019年度核验工作;
  2.选择“新闻单位驻京机构”登录(用户名:BJ-xxx,初始密码:
123qwe!@#QWE,登录后请按照各自情况修改密码),进入后点击“申请管理”,“我要年检”栏目,可查看往年历史数据并可进行编辑;
  3.填报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2018、2019年度核验情况表和驻地方机构信息采集表(共两个表,可在中国记者网下载),编辑完成后,提交等待后台审核;
  4. 填报完数据后,经过初审、复审后,即可打印年检表。用户可以点击“打印”按钮,打印年检表(一式三份)、驻地方机构信息采集表及新闻单位驻京机构年度工作总结,加盖上级派驻单位公章进行现场核验,交回旧版的许可证(正、副本),现场打印新版许可证(正副本)及进行年检盖章。
   请各单位于2020年10月31日前,将新闻单位驻京机构工作总结、信息采集表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
baokan@bjxwcbj.gov.cn
  特此通知。
  (咨询电话:010-55569186   技术电话:19920098041)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2020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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