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区各出版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北京市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北京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职称工作的通知》和《北京市深化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就2025年度北京市出版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一)经国家出版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报纸、期刊、图书、音像、电子、网络等本市所属出版单位中,从事出版专业工作并取得责任编辑证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申报条件,均可自主申报。
(二)中央在京单位本级及所属二级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时在京正常参保,由中央在京单位人事部门开具《2025年北京市职称评审委托函》(附件1),或经中央在京单位同意后由所属二级单位开具委托函,可参加本市职称评审,委托函需在个人申报时上传到系统。
(三)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5〕39号)要求,《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名单》(附件5)中涉及单位的申报人,在我市正常参保的,无需开具委托函,可直接申报本市职称评审。
(四)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核准备案的《中央单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目录》中已备案的职称系列(专业)不接受委托。除以上情况外的中央在京单位的申报人,在我市正常参保的,无需开具委托函,可直接申报本市职称评审。中央在京单位另有规定的,按中央在京单位要求执行。
(五)申报人应为所在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本年度已在其他评审机构进行申报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本专业职称评审。
二、申报资格条件
(一)编审
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取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申报专业工作满5年;
2.已取得非本系列(专业)正高级职称后,从事申报专业工作满3年(转评)。
(二)副编审
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申报专业工作满2年;
2.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申报专业工作满7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出版专业中级职称后,从事申报专业工作满5年;
4.已取得非本系列(专业)副高级职称后,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3年(转评)。
5.申报人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条件,但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提前1-2年破格申报副编审:
(1)获得“五个一工程”奖、“中国出版政府奖”、“中华优秀出版物奖”、茅盾文学奖等其中任何一个奖项的;
(2)担任省部级以上课题(项目)主要负责人,并获得省部级以上相关资助或奖励;
(3)作为主要起草人,编写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
注:破格申报需要由2名及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出版专业)的同行专家填写《北京市高级职称破格申报推荐表》(附件2)推荐申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专家推荐表及相关材料需在个人申报时上传到申报系统。
三、评审工作安排
(一)网上申报
7月10日(周四)—7月31日(周四),申报人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点击“个人办事”栏目,选择“职称评审”模块,注册登录后,进入“北京市职称评审服务平台”,选择“我要申报”,进入“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系统”,选择拟申报专业的评审委员会,按照各系列(专业)基本评价标准及各评委会要求,客观、准确、完整填写个人职称申报信息,并于7月31日前完成系统提交,申报人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单位审核推荐
7月10日(周四)—8月7日(周四),申报人联系参保单位进行审核推荐。参保单位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点击“法人办事”栏目,选择“职称评审(申报人)单位审核推荐”模块,登录后进入“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系统”,对申报人所填写的个人信息进行审核,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管理权限如实填写推荐意见并提交,提交后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将进行审核。推荐意见作为评审委员会评审表决的参考依据之一。
(三)评审机构审核
7月10日(周四)—9月16日(周二),北京市新闻出版局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会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予以退回。申报人按要求及时补正材料并提交,再次联系参保单位审核推荐并提交,评审服务机构再次审核。逾期未补正或未按要求履行申报手续的,视为放弃申报。
(四)网上缴费
评审机构审核通过后,申报人根据短信通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申报人逾期未完成缴费,视为放弃申报。按照《关于转发<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函>的通知》规定,北京市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高级每人700元,中级每人500元,初级每人200元。
(五)答辩评审
答辩前,评审服务机构通过短信告知申报人答辩事宜。收到短信通知的申报人,及时登录系统,下载答辩通知书,按照通知要求参加答辩。10月-11月,北京市新闻出版局组织高级职称评审,并进行现场答辩。专家评议组对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意见作为评审委员会评审表决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评审委员会按照分类评价标准对申报人进行综合评价,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申报人需获得出席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数才可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六)结果公示
评审结束后,评审结果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个人办事”—“职称评审”—“本年度评审结果公示”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
(七)领取电子职称证书
公示无异议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分批核发2025年度电子职称证书和电子职称评价结果通知书,申报人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个人办事”—“职称评审”—“本人资格证书查询”模块下载使用。
四、申报材料填报要求
(一)资格材料填报
申报人须按照“资格材料目录”(附件3)填报要求,全面完整提交各项申报资格材料,不可缺项。申报人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或学位均予认可,系统自动调出个人相关的资格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一致时,以系统调出的材料为准,不需再上传;若调出的材料与本人的实际情况不一致时,申报人需按“资格材料目录”的要求补充上传相关材料。
(二)代表作材料填报
1.申报人须按照“业绩成果代表作和理论成果代表作材料目录”(附件4)填报要求,认真梳理本人的工作情况,按要求认真填报。专业技术工作概述、代表作(业绩成果和理论成果)、工作心得、个人年度工作总结为必须提交材料,目录中“选择提交材料”模块,可视个人实际情况提交。所提交的材料截止日期至2025年6月30日。
2.申报人须提交任现职(指取得现职称并从事出版专业工作,下同)以来最高水平的业绩成果代表作和理论成果代表作不少于3项。其中,申报正高职称,业绩成果代表作不少于1项,理论成果代表作不少于2项;申报副高职称,业绩成果代表作不少于2项,理论成果代表作不少于1项。
3.业绩成果代表作是指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参与策划及责编的图书、期刊或数字出版作品,以及组织和参与与申报专业方向一致的活动、项目等。如提供选题策划报告、审稿校对意见、设计制作方案、项目代表性成果等。
4.理论成果代表作是指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参与完成的论文、论著、行业标准、研究课题、调研报告、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等,理论成果代表作的内容须与申报的专业方向一致。其中学位论文、内部资料上发表的理论文章、非新闻出版领域专业报纸上发表的文章(论文)和任现职之前发表的论文论著等,不能作为参评的理论代表作提交。
5.申报人提交的工作心得和个人年度工作总结须是任现职以来近3年的材料,每篇均不少于2000字。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填报
1.请重点填写任现职以来近5年本人主持或参与的重要专业技术工作项目;
2.“工作(项目)内容”应概括描述工作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该项目的任务、目标、规模、特点、合作部门以及完成情况等。字数在150-250字之间;
3.“本人职责与工作情况”应重点表述本人在该项目工作中担任的技术职务,承担的具体工作内容和工作量,起到的作用以及解决问题的思路、方案、措施、技术手段等。字数在200-300字之间。
(四)答辩代表作填报
1.提交的答辩代表作须与申报专业方向一致,答辩代表作可以是专业论文,也可以是行业标准、专利成果、学术论著、研究课题、调研报告等类型,字数不少于5000字,答辩代表作不限是否公开发表。
2.如提交的答辩代表为“专业论文”类型,论文应结合本人专业技术工作实践撰写,必须是本人独立完成(唯一作者),无需上传“答辩代表作说明”。
3.如提交的答辩代表作为其他类型,需同时上传“答辩代表作”和“答辩代表作说明(不少于3000字)”。
4.上传的材料为PDF格式,大小不超过2MB。
五、有关要求
近3年内存在以下情况的人员不得申报: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或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机构查处的直接责任人员;
(二)受到党纪、政纪、行政处分的;
(三)涉及重要案件尚未定案的;
(四)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被取消申报资格的;
(五)违反诚实信用承诺的;
(六)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六、其它
(一)本专业评委会不再当面接收申报材料。请申报人员务必将个人的申报材料整理细致充分,完整上传系统后提交。
(二)往年评审对申报资格条件和要求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联系电话:滕秋义55569249 马亚鹏55569242
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