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信息 > 通知公告 >  版权

市委宣传部(市版权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北京市版权保护示范单位、示范园区(基地)”评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1-04-09     

分享:

各区委宣传部:

  为适应首都文化中心建设要求,进一步发挥版权示范创建的引领作用,提高版权保护意识,优化产业结构、培育优势企业,加快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推动版权密集型产业加快发展,根据工作安排,市委宣传部(市版权局)将在全市范围继续开展“北京市版权保护示范单位、示范园区(基地)”推荐、评定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

  版权示范园区(基地)和版权示范单位的组织申报工作由各区(县)委宣传部负责,每个区申报候选单位及园区(基地)总数不超过3个。

  1.版权保护示范单位,是指在作品的创作与传播、产业发展、版权保护与管理、教学科研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并在全市具有示范效应的企事业单位、相关机构和经营市场。

  申报“北京市版权保护示范单位”,主体为企业的,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2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申报主体为教学科研单位的,须以版权为核心,开展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术交流、信息咨询等业务,科研成果突出。

  2.版权示范园区(基地),是指在版权保护与管理、集聚版权要素、促进版权贸易、推动版权产业发展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并具有示范效应的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

  申报“北京市版权保护示范园区(基地)”,申报主体应具备可独立支配的产业园区,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入驻企业15家以上,或者在特定区域内已形成具有全国性影响的产业集聚基地,其中80%以上的企业在产品、服务、技术、人才等方面与版权有实质性关联。

  二、初审把关

  1.各区对申请单位申报材料和实际经营情况进行初步审查。

  2.初审合格的,由区委宣传部在《北京市版权保护示范单位、园区(基地)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在5月31日前,连同《北京市版权保护示范单位、园区(基地)申报汇总表》一并报至市委宣传部(市版权局)。

  三、复审勘验

  市委宣传部(市版权局)收到申报材料后,将于6月15日之前,组织业内专家对申报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并联合申报单位所在地党委宣传部门对申报单位的版权监管制度和版权保护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复核未通过或实地检查不合格的单位将被取消参评资格。

  四、社会公示

  复审结束后,市委宣传部(市版权局)将在官方网站对复审合格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如申报单位被举报存在版权违法行为,并经核查属实的,取消该单位参评资格。

  五、表彰公布

  评定工作结束后,市委宣传部(市版权局)召开工作会,对获得“北京市版权保护示范单位”称号的单位颁发牌匾,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告、宣传。对优质文化资源丰富,版权保护成果显著、特色明显的版权密集型企业、园区(基地),推荐参加国家版权局2021年全国版权示范单位、版权示范园区(基地)评选。

  六、提交时间

  各区委宣传部组织填写申报汇总表及申请表。参与申报的企业、园区(基地)和上级主管单位须如实填报申报材料并加盖公章,各区宣传部审核汇总后于5月31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bj_banquan@sina.com,并将纸质版申报汇总表、申请表和申请材料(一式两份)通过交换件或邮寄方式发送至市委宣传部版权管理处。

  材料报送联系人:陈曦;联系电话:55569357、13810218172;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6号院。

 

  附件:1.北京市版权保护示范单位申请表.doc

     2.北京市版权保护示范园区(基地)申请表.doc

     3.北京市版权保护示范单位、园区(基地)申报汇总表.doc

 

 

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                          

    2021年3月22日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北京市版权局)”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