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区各出版发行单位:
为发挥首都全国文化中心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和对外话语体系建设,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促进出版业“走出去”提质增效,更好的服务“一带一路”国家倡议,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根据《新闻出版业“十三五”时期“走出去”专项规划》和《北京市提升出版业传播力奖励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启动2018年提升出版业国际传播力奖励扶持项目库申报工作。
一、支持方向
(一)原创出版物版权贸易奖励。鼓励出版企业从事对外出版及版权贸易业务,支持出版企业扩大版权输出规模,努力促进版权进出口贸易平衡发展。优先奖励扶持面向“一带一路”国家的版权贸易合作。
(二)国外经营业绩。支持出版企业投资国外子公司、控股国外公司和投资项目,推动出版企业国外经营有效落地,打通“走出去”链条各环节,实现内容产品有效推送,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覆盖率,优先支持面向“一带一路”国家的经营发展。
(三)优秀出版物国外输出。支持拟以国际出版、版权输出、原创出版或合作出版等形式进入国外,特别是“一带一路”国家主流销售渠道或将获得国外主流媒体宣传报道产生较大影响的优秀出版物。
(四)优秀版权输出。鼓励出版企业版权输出,支持出版企业与境外出版机构从事面向境外市场的合作出版业务。促进出版企业建立国际版权交易平台,优先奖励扶持面向“一带一路”国家的版权交易平台研发。支持建立外文版中国图书信息汇总整合和推送平台、中国图书版权海外推送数字综合平台。鼓励出版企业积极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完善国际版权交易平台。
(五)版权代理机构。支持版权代理机构向国外特别是“一带一路”国家输出版权,加强对版权代理企业的指导和管理,促进版权代理机构与国外出版企业、版权代理机构、学术团体、社会组织建立密切联系。
(六)数字出版产品“走出去”。鼓励传统出版企业整合内容资源,生产外向型数字出版产品。支持音乐、动漫、游戏、互联网出版等数字出版产品“走出去”,特别是面向“一带一路”国家的发展,创新海外运营模式,加强与国外技术服务商的合作,实现按需服务,精准推送产品。引导国内优秀数字出版资源聚集,打造具有品牌影响的中国当代优秀数字出版产品。
(七)优秀版权出版物翻译。支持优秀出版作品翻译向国外传播,优先支持深入阐释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国梦”、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当代中国发展道路和当代中国价值观念的优秀主题出版物以及面向“一带一路”国家的优秀版权出版作品翻译。
二、支持范围
入库项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优先支持广泛传播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努力提升“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出版业传播力、服务中非合作论坛、上合组织峰会等国家重大外交活动以及在国外开设实体书店和中国书架的企业。支持范围包括出版企业、版权代理机构、音乐企业、动漫企业、游戏企业、互联网出版企业。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为在北京地区工商注册并从事出版“走出去”业务的企业。
(二)申报项目应在2018年11月30日之前能够实施完成。
(三)下列情形禁止申报:1.项目知识产权有争议的;2.申请单位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两年的;3.申请单位在申报前两年内,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4.因涉嫌违法行为正在被有关部门调查或侦查的;5.正在进行影响该单位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6.单位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政府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的;7.申请单位未能坚持正确导向,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国际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8.申报企业的同一项目或类似项目已经获得国家或其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四、申报数量要求
同一法人主体的企业可以申报不同支持方向,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不同类型的奖励扶持方向。
五、项目申报与受理
(一)2018年度入库项目申报须同时报送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和电子版材料(U盘)。电子版申报材料与纸质版申报材料必须完全一致。
(二)申请入库的企业应提供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证合一的机构只提供营业执照);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3.申报单位上一年度纳税证明文件,包括:上一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上一年度银行缴税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同时提供按时间顺序排列的缴税明细汇总表;4.企业基本信息表(加盖公章);5.项目基本情况表(加盖公章);6.申报书(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申报书应以数据、事实为主要依据,契合奖励扶持类型要求;7.申报承诺书(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8.申报书中要求的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六、项目入库评审与验收
(一)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在局网站发布公开征集项目信息。企业填写入库项目申报书,提交给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二)市新闻出版广电局组织专家对申请入库的项目进行评审,确定入库项目。
(三)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将优先奖励扶持入库项目,入库项目可标识“北京市提升出版业国际传播力奖励扶持项目”字样。
(四)市新闻出版广电局组织专家对入库项目的完成情况和质量进行验收,通过验收的项目拨付奖励扶持资金。
七、申报时间要求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20日。
八、申报联系方式
报送地址:市新闻出版广电局规划发展处(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55号新闻出版大厦一期307室);
联系电话:64081603。
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8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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