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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25年北京地区复制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5-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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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区各复制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复制阵地安全,推动复制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复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以及《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5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和复制单位年度核验的通知》(国新出发2024192号)要求,局将组织开展2025年北京地区复制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对象

北京地区取得复制经营许可证的只读类光盘复制单位、磁介质复制单位及其他介质复制单位,均须参加2025年度核验。

二、核验材料

复制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的电子版文件以及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文件(一式两份

(一)《复制单位年度核验表》(有主管单位的经主管单位审核同意)。

(二)自检报告。内容包括遵守国家有关复制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奖惩情况;内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设备状况及产品质量情况;生产经营及效益情况;光盘复制单位向公安部光盘生产源鉴定中心报送样盘情况;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送统计数据情况;年度核验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字数要求2000字左右。

(三)证照复印件包括复制经营许可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限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

三、时间安排

(一)复制单位应于226完成年度核验自检工作,并将上述核验材料电子版2月26日16:00前发送至邮箱:faxing@bjxwcbj.gov.cn

(二)3月5日前,请复制单位将年度核验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快递至: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6号北京市委东二门,贺嘉玚收(电话:13146654336)。

无主管单位的,《2025年复制单位年度核验表》中“主管单位意见”栏,无需签字盖章。

(三)315日前,市新闻出版局将对复制单位提交的年度核验材料进行审核,缺少材料的单位接到通知后应及时补充对符合要求的单位予以通过年度核验,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暂缓年度核验。

市新闻出版局对复制单位报送的材料审核汇总分析后,将审核结果向国家新闻出版署报告。

四、通过、暂缓核验和撤销许可的条件

(一)符合下列情形的复制单位,准予通过年度核验。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复制业管理有关规定,在年度核验期间没有被处以停业整顿及以上行政处罚。

2.具备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生产能力,复制设备及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3.只读类光盘复制单位按规定向公安部光盘生产源鉴定中心报送SID码样盘。

4.按规定向出版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统计资料。

(二)暂缓年度核验的复制单位,按照《复制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有关规定执行。

(三)对不按规定参加年度核验的复制单位,经书面催告仍未参加年度核验的,市新闻出版局将依法依规撤销该单位的复制经营许可证。

五、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如实填报。年度核验是管理部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抓手,也是及时掌握行业发展趋势、因势利导的重要契机。各复制单位要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完整地填报各项数据和其他信息,为各级管理部门决策提供充分的参考资料。

如涉及“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登记事项变更的,请填写变更后的信息,同时在“其他需要说明事项”栏中注明原信息。

(二)验管结合,及时整改。各复制单位要把参加本次年度核验与日常管理结合起来,认真自查本单位执行复制委托书制度的情况、执行蚀刻光盘来源识别码(SID码)蚀刻制度情况,以及向公安部光盘生产源鉴定中心报送样盘的情况等,发现违规问题,应如实报告市新闻出版局,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年度核验期间,市新闻出版局将进行实地检查,发现违法问题将协调执法部门予以严肃查处。

联系人:陈恺;联系电话:55569331

附件:复制单位年度核验表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202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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