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区各音像电子出版单位: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5年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国新出发函〔2025〕1 号)要求,现将我市2025年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年度核验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核验范围
北京地区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含中央在京单位)。包括音像制品出版单位、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连续型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
二、核验重点
对各单位2023年和2024年出版业务、经营情况等进行核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开展音像电子出版业务的条件和能力。核验各单位的行政许可登记项目;核验各单位是否具有适应音像电子出版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规定资格条件的领导班子、编辑出版专业队伍等。
2.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核验各单位是否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严格建立内容把关机制,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核验各单位在编辑出版过程中是否认真执行“三审三校”、重大选题备案等制度。
3.出版业务和经营情况。核验各单位2023年、2024年出版情况,包括出版数量及质量等;核验各单位经营情况及相关资产变化,是否存在违规承包、转让出版权等问题。
三、核验程序
1.各出版单位自查及信息填报阶段
即日起,各单位针对核验重点进行自查自纠,并在3月21日前登录“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年度核验管理系统”(https://ydnj.capub.cn),按系统要求完成信息、数据填报。
填报材料包括:各单位出版业务开展情况自查报告、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年度核验表、音像电子出版情况表等。
2.信息审核阶段
3月24日至4月18日,我局将对各单位填报的信息进行在线审核。审核未通过的,请按照系统提示尽快进行整改,并上传整改报告。
3.纸质材料提交阶段
线上审核通过的单位,打印系统生成的《2025年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含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年度核验表、音像电子出版情况表、封面及盖章页),连同自查报告等纸质版材料于4月21日至4月25日期间提交至六里桥服务大厅窗口,一式两份,在盖章页指定位置加盖主办单位公章。
被暂缓登记的单位,需在限定时间内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整改通过后,将《2025年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含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年度核验表、音像电子出版情况表、封面及盖章页),连同自查报告、整改报告等纸质版材料提交至六里桥服务大厅窗口,一式两份,在盖章页指定位置加盖主办单位公章。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
1.各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及其主办单位要高度重视年度核验工作,认真审核《2025年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确保报送材料准确无误,并在“主办单位意见”处加盖公章。
2.各单位须同时以在线填报(或直接上传)和纸质打印两种形式报送。
3.各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可在“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年度核验管理系统”查看年度核验完成进度。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2025年1月27日
(联系人:张涵,55569099;丁惠,55569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