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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申报2026年北京市优秀古籍整理及数字化出版扶持项目的通知

日期: 2026-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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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优秀古籍整理及数字化出版扶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京新出发〔2026〕8号),现将2026年北京市优秀古籍整理及数字化出版扶持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及范围

       主要包括优秀古籍整理出版类、古籍数字化出版类两种类型。

       1.优秀古籍整理出版项目申报范围包括对书写或刻印于1912年以前的中国古籍文献进行整理的出版物,以及原著成书(或成稿)于1949年10月1日以前,具有鲜明地域特征的北京地方历史文献出版物。整理方式主要包括点校、注释、今译、影印、汇编、索引、书目等,不包括研究著述。

       2.古籍数字化出版项目申报范围包括对书写或刻印于1912年以前的中国古籍文献及其整理作品、原著成书(或成稿)于1949年10月1日以前的北京历史文献(包括图书、音像等形式),进行影像数字化、文本数字化、知识结构化、应用智能化的古籍融合出版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库、数据平台等。

       二、重点方向

       各有关单位聚焦《2025-2035年北京市古籍工作规划》确定的重点任务以及下列重点方向进行申报。

       1.立足发展大局,推动具有重要文化传承价值、版本价值的中国古籍文献的保护传承和转化利用。

       2.服务全国文化中心建设,系统挖掘整理北京历史文献资源,推进集成性典籍保护整理。梳理北京中轴线等相关古籍文献,推进大运河、长城、西山永定河三条文化带等文化建设重点任务方向的专题性整理出版。

       3.加强对北京方志舆图、诗文别集总集及艺术文献整理出版,推动石经、碑刻等金石档案类古籍文献的系统性、专题性整理出版。加强民族、中医药等古籍保护与整理出版,对珍稀类古籍进行抢救性保护整理。

       4.推进经典古籍普及出版,挖掘"古籍中的北京",策划推出一批反映北京历史文化、风俗民情的普及性古籍读物。

       5.加强古为今用、转化创新,推动古籍资源数字化出版、融合出版,鼓励古籍智能化开发与出版实践。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优秀古籍整理出版项目的申报条件和要求:

       1.项目单位应当是经国家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的北京市属图书出版单位,以及申报项目具有鲜明北京特色且符合《2025-2035年北京市古籍工作规划》的中央在京图书出版单位。

       2.申报单位应当在编辑出版古籍整理图书领域具有良好业绩,具备完成项目的专业编辑力量,具有按计划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和条件。

       3.申报项目应当签订出版合同并列入当年或次年出版计划,且已收到书稿。

       4.优秀古籍整理出版项目出版载体为图书。

      (二)古籍数字化出版项目的申报条件和要求:

       1.项目单位应当是经国家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的北京地区音像、电子、网络出版单位。

       2.项目单位应当具备完成项目的专业数字编辑力量、数字化加工制作能力和水平,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古籍数字化出版项目载体形式包括音像、电子、网络出版物和数字出版平台。

      (三)凡出现以下情况的,不予受理:

       1.同一项目同一阶段已获得北京市级其他财政资金资助的。

       2.有版权纠纷或其他争议的项目。

       3.此前已申报但未获资助,再次申报时在整理体例、数字化等方面未作重大改进、在学术质量上未有明显提高的项目。

       4.申报截止日期前已出版的项目。

       5.申报材料缺失、不实或有其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

       6.个人申报,非出版单位申报。

       四、申报材料

       1.《北京市优秀古籍整理及数字化出版扶持项目申报表》。

       2.申报优秀古籍整理出版项目需提供出版合同复印件、详细目录、样稿(不少于总篇幅的80%)以及项目的著作权情况、专家推荐意见等;申报古籍数字化出版项目需提供出版合同复印件、制作小样、网络测试账号、详细的项目生产和出版计划书以及著作权证明材料、专家推荐意见等。

       3.《2026年度北京市优秀古籍整理及数字化出版扶持项目申报汇总表》。

       4.出版单位须完整提交上述3项材料(一式五份)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以上所有申报材料均不予退还。

       5.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及地址:纸质版材料请于2026年6月5日寄送至北京市朝阳区化工路甲18号东进国际中心A座12层北京市出版版权协会,申报材料请注明"北京市优秀古籍整理及数字化出版扶持项目(优秀古籍整理出版类或古籍数字化出版类)"。有关材料电子版(word、盖章版PDF)U盘随纸质版寄送,并同步发至publishing@sdbq.org,邮件主题标明"北京市优秀古籍整理及数字化出版扶持项目(优秀古籍整理出版类或古籍数字化出版类)"。

       联系人:陈老师,18072580088;徐老师,55569071;胡老师,55569075。

  五、项目评审

  市新闻出版局将按照《北京市优秀古籍整理及数字化出版扶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2026年度北京市优秀古籍整理及数字化出版扶持项目资助项目,并向社会公示。

       六、项目管理

       (一)获得资助的项目承担单位须签订《项目委托协议书》,并于项目扶持资金首次拨付前提交到我局。

  (二)获得资助的项目承担单位,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专款专用,复印留存相关清晰票据以备验收审核。

    (三)如涉及变更项目名称、出版形式、出版规模、内容有重大变化、延期完成、终止等事项,获得资助的项目承担单位应于项目资助协议签订当年12月1日前向北京市新闻出版局申请项目变更,并提交《北京市优秀古籍整理及数字化出版扶持项目变更事项申请表》。项目延期完成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次年9月30日。

      (四)获得资助出版的项目,应当在封面、版权页或其他显著位置标注"北京市优秀古籍整理及数字化出版扶持项目"字样。

      (五)获得资助出版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加大宣传推广和转化应用。通过验收后,应当向北京市新闻出版局提供项目成果出版物或平台账号各三份。样书寄送至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6号院1号楼北京市委宣传部出版处。


         附件:1.北京市优秀古籍整理及数字化出版扶持项目(优秀古籍整理出版类)

                   2.北京市优秀古籍整理及数字化出版扶持项目(古籍数字化出版类)

                   3.2026年度北京市优秀古籍整理及数字化出版扶持项目申报汇总表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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