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新广发〔2018〕122号
北京地区各网络文学出版服务单位、有关网络文学网站: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根据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推动网络文学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在北京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决定继续组织开展2018年向读者推荐优秀网络文学原创作品活动(以下简称“推优活动”),同时组织开展“大运河文化”主题网络文学评审工作。“推优活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出版导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中国梦为时代主题,以创作生产优秀作品为中心环节,深入实践、深入生活、深入群众,讲好中国故事,弘扬中华美学精神,展现中华审美风范,将重点推出一批导向正确、质量上乘、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优秀作品,不断丰富广大读者的网络文学阅读内容,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
1.在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登记的网络出版服务单位;
2.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注册地址在北京市的网络文学试点单位;
3.在北京市履行工商登记注册手续、从事网络文学业务的企业或网站。
上述三种类型的企业或单位均可参与申报。
二、申报范围和数量
1.申报范围:申报的作品须为在上述申报单位主办的网站公开发表、2017年12月31日前完结的优秀网络文学原创作品,已入选往届推优名单的作品不得重复推荐。其中,“大运河文化”主题网络文学作品的完结时间为2018年5月31日。
2.申报数量:每家单位申报作品(不含“大运河文化”主题网络文学作品)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5部。
三、申报作品要求
各网络文学出版单位、网站应当落实好编辑责任制度,自觉抵制低俗、庸俗、媚俗之风,杜绝粗制滥造、抄袭模仿及拼凑应付的不负责任出版行为。
1.坚持正确出版导向。申报作品必须是思想健康、格调高尚,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传播主旋律、正能量的作品。
2.坚持内容合法。网络文学作品不得含有《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和《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禁载内容。
3.坚持择优原则。申报单位须认真甄别申报作品内容品质,严把编校质量关,做到好中选优,宁缺毋滥。
4.坚持原创精神。申报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做到版权清晰,不得有侵权盗版行为。
5.坚持重点推荐。各申报单位应进一步加强现实题材网络文学创作,推荐的重点是以纪念改革开放四十周年、“大运河文化”等为内容的主题出版和现实题材的网络文学作品,作品内容类别和篇幅不限。
四、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1.《2018年推荐优秀网络文学原创作品申请表》(见附件1)。
2.《2018年推荐优秀网络文学原创作品汇总表》(见附件2)。
3.《2018年推荐优秀网络文学原创作品“三审”表》(见附件3)
4.申报单位和作品作者联合签署的《版权声明》(见附件4)。
5.《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6.申报作品作者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上述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至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数字出版处413室,其中《申请表》《汇总表》、申报作品(PDF格式)电子版和网络链接地址发送到3529275574@qq.com。
五、其他事项
1.申报单位应于2018年6月27日前完成报送工作,过期不予受理。
2.我局将于2018于8月31前组织专家,对各单位申报的作品进行初评、复评和终评,确定、公布优秀网络文学作品推荐名单。同时,将对入选作品给予一定的宣传、推广和奖励。
3.报送地址及联系人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55号,邮编:100010
业务咨询联系人:湛伍良(010)64081413
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8年4月2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