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各印刷企业: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6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工作的相关要求,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决定组织开展2026年北京市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2025年12月31日之前在北京市注册并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印刷企业,均须参加本次年度报告并换证。
二、工作安排
(一)职责分工
年度报告工作由市新闻出版局统一组织实施,各区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企业申报、初审,汇总分析并向市新闻出版局报送本区印刷企业年度报告情况。
(二)程序安排
1.在线填报。2026年2月28日前,印刷企业在“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印刷产业促进平台”(网址http://yinshua.bjxwcbj.gov.cn/),选择“印刷企业用户”登录,进入“印刷企业年度报告”模块,按要求如实填报所有信息。印刷企业的变更请在在线填报工作完成后再申请。
各区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对“印刷企业年度报告”模块中企业基本情况、人员信息等相关内容,在线完成本区印刷企业年度报告的初审工作。
市新闻出版局在线完成全市印刷企业年度报告数据复核、信息核准等审核工作。年度报告信息准确无误的,印刷企业打印并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纸质材料;年度报告数据错误或相关信息不准确的,予以退回,企业需重新在线修改填报并经各区再次初审。
2.提交材料并换证。2026年3月(具体时间见附件5),通过在线审核的企业到指定的地点提交年度报告纸质材料,市新闻出版局核查后在《印刷经营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报告专用章”予以确认。需提交的年度报告材料及时间地点安排如下:
(1)《印刷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予以更换新的印刷经营许可证。
(2)《2026年北京市印刷企业年度报告表》,请从“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印刷产业促进平台”下载并打印,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各区和市新闻出版局印刷发行处各留存一份)。
(3)《印刷商务网络平台情况表》,单位加盖公章。
(4)《安全生产承诺书》,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2026年印刷企业京津冀协同发展情况调查表》。
(6)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质量和办公效率,本次年度报告现场确认环节,将继续采取“上门服务”的方式。请各印刷企业安排专人,携带上述材料准时到指定地址(详见附件5)办理年度报告手续。
(三)年度报告结果应用
1.建立重点监管清单。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企业将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1)正处于暂停营业限期整改、存在违法行为应予处罚或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的。
(2)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未取得《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的,或者该证书已经超过5年有效期限的。
(3)在市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组织的印装质量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4)经催报仍不参加、失联、数据造假,以及因其他原因未按期完成印刷企业年度报告的。
2.依法撤销许可。对不具备《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及其补充规定、《数字印刷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中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企业,市新闻出版局将依法规按程序撤销《印刷经营许可》。
三、工作要求
各区要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年度报告作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非现场监管的有力抓手,提升监管效能,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落细落实任务,周密安排部署,指导本区印刷企业按时完成相关工作,如实填报统计数据,做到不虚报、不漏报。
2026年3月25日前,请各区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将本区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工作总结,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市新闻出版局(电子版同步发邮件至faxing@bjxwcbj.gov.cn)。年度报告总结内容包括总结分析本地区行业发展的趋势特点、典型经验和突出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建议等。市新闻出版局对各区报送的工作总结汇总后,及时向国家新闻出版署报送北京市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工作总结及相关数据汇总情况。
技术支持电话:17611220135、19920098041
数据填报咨询电话:66036436、66037368(工作日8:30-11:30,13:30-16:00)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2026年1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