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区各新闻单位:
为做好北京市2026年度新闻系列职称评价工作,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北京市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北京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职称工作的通知》《北京市职称评审服务机构和职称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和《北京市深化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就2026年度北京市新闻系列职称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并列入新闻记者证核发范围、具有新闻采编业务的本市所属新闻单位中,从事新闻采编业务并依法取得新闻记者证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自主申报。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本年度已在其他评审服务机构进行申报的人员,不得申报本专业职称评审。
二、申报资格条件
(一)申报新闻专业高级记者、高级编辑,数字编辑专业高级编辑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取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新闻专业工作满5年;
2、已取得非本系列(专业)正高级职称后,从事新闻专业工作满3年(转评)。
(二)申报新闻专业主任记者、主任编辑,数字编辑专业主任编辑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新闻专业工作满2年;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新闻专业工作满7年;
3、大学本科学历毕业、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新闻专业工作满5年;
4、已取得非本系列(专业)副高级职称后,从事新闻专业工作满3年。
(三)申报新闻专业记者、编辑,数字编辑专业编辑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新闻专业工作;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新闻专业工作满2年;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新闻专业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新闻专业工作满7年。
(四)申报新闻专业助理记者、助理编辑,数字编辑专业助理编辑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新闻专业工作;
2、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新闻专业工作满1年;
3、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新闻专业工作满3年。
三、评审工作安排
(一)网上申报
7月7日(周二)— 7月30日(周四),申报人登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点击“个人办事”栏目,选择“职称评审”模块,注册登录后,进入“北京市职称评审服务平台”,选择“我要申报”,进入“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系统”,选择拟申报专业的评审委员会,按照2026年度北京市新闻专业申报材料填报要求(附件1),客观、准确、完整填写个人职称申报材料,并于7月30日前完成系统提交。申报人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单位审核推荐
7月7日(周二)— 8月6日(周四),申报人联系参保单位进行审核推荐。参保单位登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点击“法人办事”栏目,选择“职称评审(申报人)单位审核推荐”模块,登录后,进入“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系统”,对申报人所填写的个人信息及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和认定,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管理权限如实填写推荐意见,并于8月6日前提交。公示内容应包括申报人在系统上提交的全部材料,公示的格式和形式不限,但须在单位内部公开(第三方派遣人员的公示须在所派遣至的单位内部公示)。推荐意见作为评审委员会评审表决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三)评审机构审核
7月7日(周二)— 9月17日(周四),北京市新闻出版局评审服务机构(以下简称“评审服务机构”)按照申报材料填报要求,组织人力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评审服务机构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提交时限(提交时限为申报人补正内容、单位审核公示推荐并再次提交至评审服务机构的时间截点),并予以退回。申报人按要求及时补正材料并提交,再次联系参保单位审核推荐并提交,评审服务机构再次审核。申报人补正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工作单位需重新公示。逾期未补正或未按要求履行申报手续的,视为放弃申报。
(四)网上缴费
审核通过后,申报人根据短信通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完成缴费,视为放弃申报。评审服务机构将审核通过且完成缴费成功的申报人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按照《关于转发<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函>的通知》规定。北京市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高级每人700元,中级每人500元,初级每人200元。
(五)答辩评审
10-11月份,评审服务机构组织新闻系列职称评审。高级、中级职称评审需现场答辩,初级职称评审不答辩。答辩前,评审服务机构通过短信告知申报人答辩事宜。收到短信通知的申报人,及时登录系统,下载答辩通知书,按照通知要求参加答辩。评审委员会按照分类评价标准对申报人进行综合评价,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申报人获得出席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数,可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六)验收公示
评审结束后,职称服务机构配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职称评审验收工作,验收通过后,评审结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个人办事”--“职称评审”--“本年度评审结果公示”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
(七)领取电子职称证书
公示无异议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分批核发2026年度电子职称证书和电子职称评价结果通知书,申报人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个人办事”--“职称评审”--“本人资格证书查询”模块下载使用。
四 、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遵守个人诚信承诺
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职称申报、推荐、审核等环节,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将被取消申报资格;已取得职称的,撤销职称,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情节严重的,3年内取消职称及岗位晋升资格。
(二)履行推荐申报主体责任
申报人的参保单位应全面、认真审核申报人材料,重点核对申报人主岗主责主业是否在新闻岗位工作,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工作业绩是否属实,答辩代表作是否为申报人在岗位职责内从事技术工作取得的业绩成果,所获奖项是否真实有效,并对审核和推荐意见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没有认真履行审核责任,或包庇、纵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评审服务机构依法追究单位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申报人破格申报工作要求
申报人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但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在符合破格条件的基础上,由2名及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填写《北京市高级职称破格申报推荐表》推荐申报,并由工作单位填写《北京市新闻系列XXX专业副高级职称破格申报推荐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破格条件参见《北京市新闻系列副高级职称破格申报要求》(附件2)。个人网上申报时须在“个人情况补充说明-D2”处明确标注“破格”字样,注明破格项目,并将专家推荐表、单位推荐表及相关材料在个人申报时上传到系统。
(四)中央在京单位委托评审工作要求
中央在京单位本级及所属二级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时在京正常参保,由中央在京单位人事部门开具《2026年度北京市职称评审委托函》(附件3),或经中央在京单位同意后由所属二级单位开具委托函,可参加本市职称评审。委托函需在个人申报时上传至“个人情况补充说明-D2”。
除以上情况外的中央在京单位的申报人,在我市正常参保的,无需开具委托函,可直接申报本市职称评审。中央在京单位另有规定的,按中央在京单位要求执行。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5〕39号)要求,《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名单》(附件4)中涉及单位的申报人,在我市正常参保的,无需开具委托函,可直接申报本市职称评审。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核准备案的《中央单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目录》中已备案的职称系列(专业)不接受委托。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在审核、缴费、答辩等重点节点,评审服务机构将向申报人注册的手机号码发送短信通知,请申报人随时关注。学历(学位)、成果等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2026年6月30日;职称年限、从业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
2、本专业评审委员会不再现场受理纸质申报材料。请各位申报人员仔细梳理完善申报材料,全部材料整理齐备后通过申报系统完整上传并提交。
3、不得申报人员:
(1)近3年内存在以下情况的人员不得申报。
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或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机关查处的直接责任人员;
②在职称申报过程中有作弊、作假行为的人员;
③违反新闻职业道德,存在新闻敲诈、虚假报道等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
④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人员。
(2)涉及重要案件尚未定案及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尚在影响期内的人员不得申报。
(3)连续2年评审未通过人员(不含资格审核未通过),第3年不得申报。
4、往年评审对申报资格条件和要求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
联系电话: 55569249 /55569242 /55560821
北京市委宣传部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2026年7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