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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音像电子制作单位年检换证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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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各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

    根据《音像制品制作管理规定》,市新闻出版局决定组织开展北京市音像电子制作单位年度核验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从即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为《音像制品制作许可证》《电子出版物制作许可证》年度核验时间。年度核验期间同步进行换证工作,核验材料通过后将换发新证。

新证核发后,每两年统一进行年检,通过后加盖年度核验章。

二、核验范围

北京地区持有由北京市新闻出版局颁发的《音像制品制作许可证》或《电子出版物制作许可证》的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

三、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材料提交(即日起至2025年1月24日截止)

材料提交时间从即日起至2025年1月24日截止。具体材料包括:

1.工作报告。报告中需详细说明近两年来开展制作业务的情况,如制作的重点音像制品或电子出版物情况、合作单位情况、奖惩情况等。说明目前本单位开展制作业务所具备的条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制作单位登记表。见附件1。

3.制作单位调查表。见附件2。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音像制品制作许可证》《电子出版物制作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6.基本信息登记表。见附件3。

第二阶段:审核制证(2025年1月27日-2月28日)

提交材料需真实、准确、完整,通过审核的单位将制发新证。

第三阶段:新证申领(2025年3月3日-3月31日)

新版《音像制品制作许可证》《电子出版物制作许可证》将于2025年3月3日至3月31日期间发放,须持旧版《音像制品制作许可证》《电子出版物制作许可证》正、副本原件换领新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

1.2024年1月1日后(含1月1日)完成延期申请的单位仅提交材料4、材料5、材料6。

2.如有变更事项请按流程提交变更材料,变更完成后再提交年度核验材料。

3.提交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窗口电话:89150032,咨询电话:55569099。 

 

附件:附件1 制作单位登记表

    附件2 制作单位调查表

    附件3 基本信息登记表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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