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北京市《关于支持实体书店发展的实施意见》相关精神,扶持实体书店,打造优质阅读空间,建设书香京城,助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我局修订了《北京市实体书店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8年10月9日
北京市实体书店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大力推动北京实体书店健康发展,营造文化氛围,体现首都文化底蕴,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根据《北京市关于支持实体书店发展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8〕27号)及北京市有关财政资金管理的制度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市实体书店扶持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的使用,按照“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以扶优扶新、打造文化地标、彰显文化特色、提升公共文化服务、促进行业转型升级为目标。
第三条‐扶持资金来源为北京市级公共财政,纳入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预算管理。扶持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北京市实体书店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
第二章‐资金扶持范围及方式
第四条‐扶持对象为在北京市依法注册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有固定场所并以出版物零售和综合阅读服务为主营业务,且可持续经营的实体书店。
第五条‐扶持资金支持方向:
(一)积极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播党的方针政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挖掘北京历史名城文化内涵;
(三)符合功能定位和区域布局;
(四)参与城市副中心建设和京津冀协同发展;
(五)积极参与政府主办的公共文化活动,在公共文化体系建设工作中表现突出;
(六)经营模式新颖,多业态融合发展成效显著,实现跨领域、跨行业发展,探索馆店结合、场店结合、院店结合、线上线下结合;
(七)在环境布置、装饰设计、图书陈列、管理服务、衍生品开发等方面具有鲜明特色,艺术性、主题性、专业性和学术性突出;
(八)重点服务周边社区居民和企事业单位;
(九)注重社会效益,彰显社会责任,举办全民阅读等公益性文化活动,建立公益性文化品牌,具有社会影响力。
第六条‐扶持资金支持方式:
(一)补贴。对符合功能定位和区域布局的特色书店和社区书店给予房屋租金补贴。
(二)奖励。对实体书店创新经营模式、实现多业态融合发展予以奖励。
(三)政府购买服务。对实体书店在传播党的方针政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公益性文化活动和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等方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支持。
第三章‐补贴、奖励项目的申报和管理
第七条‐发布公告。办公室每年编制补贴类、奖励类资金申报指南,明确扶持资金支持的重点方向和领域;明确申报流程及申报条件,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第八条‐项目申报。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填写《实体书店扶持项目申报书》,并与其他申报材料一同报送办公室;办公室对申报单位的主体资质、申报类别进行审核。
第九条‐项目评审。办公室组织召开专家会议,制定评审标准,提出专家评审意见。办公室根据专家意见研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提交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局党组会议审议。
第十条‐结果公示与资金拨付。评审结果在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满后,对结果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履行资金拨付程序,并及时拨付资金。
第四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管理
第十一条‐发布公告。办公室在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定向购买项目目录。
第十二条‐政府购买服务。根据《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4〕34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并进行公示。
第十三条‐资金拨付及使用。项目资金分期拨付,拨付项目资金总额的90%,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资金总额的10%。对于形成的财政性结余资金,按照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
第十四条‐监督检查。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资金的监督管理,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资金使用单位应接受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财政及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五条‐绩效管理。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对资金使用单位进行绩效管理,绩效评估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项目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对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要严格履行合同任务,按时完成服务内容,保证服务质量和效果。
第十六条‐资金使用单位应严格遵守《北京市实体书店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及使用要求,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变资金用途,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对于项目资金不按照要求使用,由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直至收回资金并三年内不再安排扶持资金。
第十七条‐对于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扶持资金等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18年11月9日起施行。原《北京市实体书店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京新广发〔2017〕11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