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各区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出版物发行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市新闻出版局决定组织开展2026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补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范围
2025年12月31日之前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且未参加2026年北京地区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的出版物发行单位及个人。
二、补检时间
即日起至7月10日
工作日9:00-11:30,14:00-16:30
三、补检方式
(一)线上填报
出版物发行单位登录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https://www.nppa.gov.cn)-"办事服务"-"业务平台"-"全国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系统",进行用户注册,完善单位信息,填写提交年度核验登记表,等待初审结果。
(二)现场审核
预审通过后,即可携带规定材料到对应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现场复核,咨询电话及现场审核地址详见附表。
具体填报流程及提交材料等信息,请参考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官网《关于开展2026年北京地区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四、注意事项
(一)明确未及时参加2026年年度核验原因
未按时参加2026年北京地区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的单位,需提供情况说明,明确未及时参加年度核验原因,理由充分合理方可进行年度核验补检。
(二)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核验的处理事宜
根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十二)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核验的"
1.适用主体:未按规定接受2025年年度核验的出版物发行单位或个人。
2.处理内容:依据不同违法事实做出决定。具体裁量基准与不予处罚条件见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官网(https://whsczfzd.beijing.gov.cn/)《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4878900、《北京市文化市场初次违法后果轻微不予处罚事项清单》(2026.06)。
3.处理流程:违法行为当事人主动联系许可证地址所在区的文化执法部门。经区文化执法部门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或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并将相关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2026年6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