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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四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来源:国家新闻出版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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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


第41号


  《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四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09年4月21日新闻出版总署第1次署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新闻出版总署 署长  柳斌杰
二OO九年五月七日


  为促进新闻出版行政机关转变职能、依法行政,新闻出版总署组织了第四次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决定废止59件规范性文件。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新闻出版总署决定废止的第四批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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