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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关于纺织品转移印花监管问题的批复

来源:国家新闻出版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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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出印〔2008〕904号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
  你局《关于对纺织品转移印花监管中有关问题的请示》(苏新出印字〔2008〕2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第二条的规定,在纺织品上转移印花不属于该《条例》所规定的印刷经营活动,不纳入印刷业监督管理范畴。


新闻出版总署
2008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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